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
百强县级社、基层社标杆社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、
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》(中发〔2015〕11号)、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供销合字〔2013〕42号)精神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工作部署,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(以下简称总社)决定开展2015年百强县级社、基层社标杆社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、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为农服务为宗旨,以“改造自我、服务农民”为主线,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,坚持提质和扩面相结合,在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覆盖率的同时,加快建设一批经济实力强、体制机制活、服务水平高的县级社、基层社、农民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,带动全系统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快发展,为农业发展、农村繁荣、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。
二、工作安排
(一)创建百强县级社。从组织体系建设、流通网络构建、社有企业发展、经营服务创新等方面综合考虑,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、组织基础牢、服务水平高、农民评价好的县级社,带动全系统县级社全面发展,做大做强。
(二)创建基层社标杆社。培育一批基层社标杆社,指导其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组织和经济联系,不断增强经营服务能力,带动全系统基层社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,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。
(三)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。培育60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,引领全系统农民合作社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、标准化生产、品牌化经营、市场化运营,增强竞争力、带动力和经济实力,实现快速健康发展。
(四)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。按照《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》有关规定,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,带动全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又好又快发展,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。
三、申报程序及要求
(一)百强县级社、基层社标杆社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
1.申报。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(申报条件见附件1)填写百强县级社、基层社标杆社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(见附件2),并附申报单位工作总结(电子版,2000字以内),以及5张以上照片(电子版,含标识、全景、开展服务项目等)报送省级社。其中,已评定为基层社标杆社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。
2.初审及评定。省级社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排序后,将排序结果和申报单位材料一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送总社。总社将对申报单位及资料按照标准进行严格评定,并在中国供销合作网进行公示。
(二)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
省级社按照《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》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定工作,其中五星级社由省级社创建,四星级社由市级社创建,三星级社由县级社创建。各省级社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2015年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定结果报送总社。已评定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不得重复申报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省级社要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把关,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。总社将对入选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,实行动态管理,对不合条件的单位取消其相关称号,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严肃处理。
(二)各级联合社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,加大对百强县级社、基层社标杆社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、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,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联系人:江 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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